渭南一学校擅用他校荣誉招生被法院判赔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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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6:2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0月6日电(华商江雪)陕西渭南市一所艺术学校在招生资料中擅用西安艺术学校获得的荣誉进行自我宣传,结果引来了官司,日前被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被侵权学校4万元。 西安艺术学校在2000年庆祝建校30周年时编印了纪念画册,上面有学校师生舞台表演和获奖奖杯的照片等。2002年6月,西安艺术学校发现本校的舞台表演和获奖奖杯照片出现在 法院认为,渭南市兴华艺术学校建校之初,在无任何办学业绩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获奖奖杯和舞台表演照片,致使公众以为其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取得了艺术方面的荣誉证书,提高其社会声誉从而获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荣誉权,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虽然兴华艺术学校被注销,但其合伙人和兴华培训学院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林某、田某停止侵权,印制的兴华艺术学校招生简章、助学卡自行销毁。除公开道歉外,林某、田某还要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渭南市兴华培训学院则承担连带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