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看管不力”,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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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1:18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只小狗引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狗主人对小狗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所以无论如何狗主人都应给予赔偿。 今年4月3日,魏某骑着自行车在河北区一居民楼群里穿行。当魏某通过一条小马路时,孙某带着一条狗也正途经此处。就是那么凑巧,小狗正好撞上了魏某的车,一时间,上了 到底是狗撞了魏某所骑的车还是魏某骑车轧到了孙某的狗才导致摔伤,这个问题成了法庭上的一个争议点。被告孙某辩称,是魏某骑车轧了小狗后自己摔倒的。一审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带狗外出,原告魏某骑车正常行使,两方相撞是因为孙某对自己的狗看管不力造成的,所以其对魏某受伤形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由此判决,孙某赔偿魏某在公安机关指定医院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000余元,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