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婚姻”不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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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1:18 今晚报 | |
截至今年9月份,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了数起案件情节基本一致: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均是本地或外地的“农村女”,而她们当初选择结婚却几乎都不是出于感情考虑,而是权衡各种各样“现实因素”的结果。苍白的感情基础造就的盲目婚姻终究难以天长地久。据法院统计,今年这类离婚案件的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城市农村女”婚姻管窥 小萍从甘肃农村来津打工为生,日子过得不宽裕,而又身在异乡无所依靠,经人介绍,小萍认识了大自己8岁、相貌不周的“城里人”刘某。1999年,小萍与刘某结婚,并于一年后生下一个女孩。但婚后,小萍却没有得到安稳,刘某常常为了一些琐事与小萍打架。多次动手之后,小萍与丈夫分居,并动了回老家的念头,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庭时,刘某因患精神病正在接受治疗而未出庭。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准许小萍离婚。小萍离婚后便离开了令她伤心的城市。同样,从湖南益阳一偏远农村来津打工的小凤在离婚纠纷中是被告。原告丈夫袁某腿脚有些残疾,但作为外来打工妹的小凤当初却另有打算,对此没有计较,并与袁某先同居后结婚。但结婚后,双方因为都没有工作而生活困难,由此矛盾渐渐产生。有了城市户口的小凤看着别人的日子过得很滋润,便对袁某多有怨言,经常发脾气,不愿意干家务活,对公婆也不尽孝道,并对家里的钱卡得很紧,丈夫没有半点支配钱财的权利。忍无可忍之下袁某提出了离婚。经审理,法庭认为,夫妻双方应该注重感情的培养,珍惜现有的婚姻,互谅互让共建美好生活,一审驳回了袁某的离婚诉请。法院没有准许袁某夫妇离婚,但这段已经失衡的婚姻到底还能走多远呢?别拿婚姻当跳板 据审判人员介绍,“城市农村女”婚姻中的另一方往往是具有城镇户口的男子。在择偶时,女方的眼光有时比较现实,一纸城镇户口也许就会使她们放弃对感情的考虑,即使对方的条件比较差,有时也不会过于计较。从诸多案例中发现,离婚中的男方常常存在一些缺陷如残疾、口吃、呆傻等,有的其貌不扬属于找对象比较困难的人群。但有的农村女孩也许由于家贫、也许因为向往城市生活,一心想跳出“农门”,于是经人介绍撮合后,便会轻率地与之结婚。这样的盲目婚姻忽略了双方的感情基础及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差异,于是双方的婚姻中便少了一份理解和宽容。失衡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短暂,一般长则十余年,短则一年半载便分道扬镳。 分析上述同类型的离婚案件发现,“城市农村女”的婚姻状况基本存在两种表现:一种情况是,男方本身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或因自身有缺陷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样一来,女方在婚后就得承担较重的生活负担,既要照顾家庭,又要挣钱养家,同时精神上也有压力。到了不愿忍受的地步时,女方就渴望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并由此提出离婚。另外一种情况是,农村女将婚姻当成“跳板”,这样的出发点导致了婚后女方一旦得到想要的东西后便会发生较大改变。眼界提高,思想转变,喜欢享受,渐渐地女方便会对经济收入低、条件差的丈夫有所不满。而男方面对经常忙于外出挣钱或跳舞,不顾子女家庭、不敬公婆,甚至与他人同居的昔日农村女,亦难以忍受,由此家庭破裂。 从多起案件中呈现出的“城市农村女”的婚姻状况令人关注。审理离婚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一方面,一些子女有缺陷的父母不要盲目为子女寻找结婚对象,而成为不幸婚姻的“制造者”,另一方面,农村女更不应该过于现实而忽略了自己的情感,使得支撑婚姻的感情基础变得苍白无力。同时,审判员建议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在对此类婚姻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时,应进行《婚姻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加有关了解婚前感情基础的提示询问等,以使类似上述婚姻状况的结婚双方当事人能够较为冷静地面对自己的“终身大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