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开成“摇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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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2:00 新闻晚报 | |
陈某等人被判刑 本报讯为招揽舞客,陈坪竟用“摇头丸”兜售生意。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判处陈坪有期徒刑15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参与犯罪的刘某、杜某、姜某、陆某也分别被判刑和处罚金等。 去年12月21日晚,陈坪、杜某、姜某、陆某与经营“华尔街迪斯科舞厅”的刘某共同商议舞厅经营事宜,并决定将舞厅开设成“摇头吧”。之后,陈坪等人即招揽吞食摇头丸的人员到“华尔街迪斯科舞厅”。自2002年12月22日至2003年1月2日,每晚来该舞厅“摇头”的舞客达百余人,其中有些人在舞厅内当场向陈坪购买“摇头丸”。 此外,陈坪还在本市大木桥路的“震震迪斯科舞厅”等处出售“摇头丸”。2003年2月16日,警方在抓获被告人陈坪的同时,还在其暂住处缴获了陈尚未出售的“摇头丸”492粒。 (通讯员吴厚宽记者刘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