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日前,家住高新区的赵先生反映:国庆节前他的单位集中给职工办了一系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等),而其中有几种保险,他以前个人就投保过,他想知道“重复保险是否都可得到赔偿”。为此,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专业人士给出了以下解释。 医疗费用型保险不重复理赔 该人士指出,保险法有“投保人不得通过投保而获利”的规定,意思说,保险只能是在投保人发生财产及医疗费用的损失时,保险给予赔偿,而补偿金额不会超过受损失的金额。照此规定,住院费用、意外医疗这类费用型保险就得不到重复赔偿。因为在实际理赔时,需凭原始发票及相关单据,而这类凭证只有一套。 因此,他建议若个人已购买,单位就可不必再办,反之亦然,否则,白白浪费钱。 定额赔付型保险可重复理赔 按保险原理,医疗费用型采取的是按比例赔付的原则(即按一定比例报账),与之不同,还有按固定金额赔付的一类保险。 该人士说,属固定金额赔付的保险就可得到重复理赔。比如,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或终身寿险、住院津贴等保险。因为这类保险在理赔时,不需原始发票,一般是凭事故证明、保险到期或疾病诊断报告等就可以了。 可重复理赔的原因是,这类保险的标的是生命、重大疾病等,而这样的标的是不可计价的。 重复保险应选择 该人士指出: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是越多越好,而应选择,减少浪费。 当他了解赵先生反映的投保情况后,他认为,赵先生可请单位暂时不给他办住院费用以及意外医疗这两种保险,因为他自己已经保过了;可在个人投保的保险到期后再请单位办比较好。 同时,该人士提醒:有关保险业务员在给单位推荐设计保险组合时,宜先诊断,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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