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少年有个“法官妈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2:37 新闻晨报 | |
“法官妈妈,你现在好吗?6年前的一个莽撞少年,因做事不计后果而成了杀人犯。是您让我再度燃起生活的希望。”这是今年国庆期间,一名从温州特地赶至崇明的青年,在见到黄永兰法官时说出的肺腑之言。 1997年7月16日晚,未满18岁的柯某在蟹塘内渐入梦乡,突然,他被一阵脚步声从睡梦中惊醒。“不好,有人偷蟹了!”柯某睁开惺忪睡眼,操起一把镰刀与塘内其他看护人员一 事后,被害人被送进医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为此,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家属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时任少年庭庭长的黄永兰法官承接此案后,心情沉重。在召集双方达成赔偿5万元的调解协议后,她就刑事部分的处理反复考虑。“惩办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考虑到柯某在家长的配合下补偿了被害人损失、这起事件中被害人也有责任及被害人死亡系柯某和他人的共同加害所致,黄法官决定减轻判处柯某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宣判后,黄法官仍继续与柯某畅谈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求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定期汇报思想,接受缓刑少年学习班学习。柯某在缓刑期内遵纪守法,缓刑期满后,已回温州的柯某经常与黄法官保持通信联系。 6年的时间,黄法官与小柯之间已不再是法官与少年犯的关系,更像是慈母与孩子、师长与学生的关系。黄法官要小柯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在人生旅途中走好每一步。 晨报记者李郭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