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罐惊现8万元金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2:37 新闻晨报 | |
厂家一口回绝法院不予支持 在超市里购买牛奶,却意外发现奶罐中藏有中奖8万元的金奖标记,但由于厂家、商家均拒绝兑现所谓金奖,徐老伯向法院递状起诉产销牛奶的厂家、商家,可官司的结果却是他难以预料的。 据徐老伯称,去年7月,他带着孙子到上海游玩,并在某大型超市内给孙子买了两罐某品牌的牛奶。在饮用过程中,徐老伯意外地发现牛奶的开罐拉环上印有金奖标记,牛奶罐内也标有该金奖可获得奖金8万元的标志。 徐老伯当场向超市要求兑奖,但超市以从未接到过厂家对该产品有奖销售的通知为由,拒绝了徐老伯的兑奖要求。之后,徐老伯又找到该品牌牛奶的厂家要求兑奖,不料厂家也以自己未举办过任何有奖销售活动为由,拒绝了徐老伯的要求。徐老伯一气之下聘请律师将超市和厂家告上了法庭。 能否获得奖金兑现,关键在于金奖究竟是真是假。庭审中,厂家要求对徐老伯提供的牛奶罐和所谓的中奖通知进行鉴定。经法院组织鉴定,在打开的牛奶罐罐体内壁上粘有一张纸片,纸片上的内容是“金奖10名,每个奖金8万元,中奖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拉环及罐身到全国各大城市糖酒公司领奖”。经鉴定,上述中奖标志为本白色防水名片纸,在该中奖标志未检见常见粘合剂成分,亦未检见牛奶渗透痕迹。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第一,徐老伯无法证明印有“金奖”的易拉罐是在购买时就已形成,并排斥事后添加的可能性;第二,该罐体仅拉环上印有金奖标志,罐盖四周并无金奖标志,从牛奶罐的制作过程来看,虽不能完全排除其偶然性,但可能性甚微;第三,在无其他证据的前提下,仅以罐体内壁粘有中奖通知来证实商家曾举办过有奖销售活动,不仅不符合一般商业活动的常规,也使有奖销售的目的荡然无存,因而不具有普遍的合理性;第四,中奖标志中的“全国各大城市糖酒公司兑奖”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兑奖的主体并不特定。 所谓金奖易拉罐的骗局媒体已经多次披露。在这场诉讼中,嘉定法院根据证据规则,依法确认徐老伯和厂家、商家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一审判决对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晨报通讯员陶伟春记者罗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