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有意收养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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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2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李婧)昨天,本报《地铁厕所女婴被遗弃》的报道刊登后,数十名读者通过晨报96101新闻热线关注女婴的命运,同时表示了一种心愿:希望能够收养这个孩子。 收养愿望虽然是美好的,但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据中国收养中心的焦先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不过,如果收养的是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则不受该条件的限制。其次,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收养人的条件。“比如收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和品德、家庭条件等。”而且收养人应该在30岁以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果想收养该名被遗弃在地铁厕所里的女婴,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婴,年龄差距应该在40岁以上。” 焦先生还介绍说,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年龄应该在14岁以下。而且被收养人如果不是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送养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没有抚养能力。“还有一种情况也比较特殊,就是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收养子女。” 焦先生介绍说,送养人与收养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就是民间俗称的“过继”,送养人可以不受没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被收养人也没有年龄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据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收养手续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现在健康婴儿被收养的几率很高,希望领养健康孤儿的公民还要排队领养,并不是有收养愿望就可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