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致残 双方均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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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5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王玉记者田玮)某女士在恋爱期间与男友同居,子宫外孕后导致八级伤残,可是,其男友却躲避起来。对此,该女士一纸诉状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立山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该女士和男友各承担50%的责任。 据介绍,1999年某女士在鞍与刘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0年5月,该女士返回家乡。2001年7月,刘某将该女士接到自己家中居住,并称装修房屋准备结婚,可该女士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都是成年人,应该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在恋爱期间双方却没能约束自己,造成意外伤害。本着公平的原则,刘某应对给某女士造成了伤害后果作适当的补偿;而某女士没能吸取教训,适时约束自己,对伤害后果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补偿某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合计3.2万余元的50%。案件受理费各承担一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