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得刑罚 购赃车获刑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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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8:02 汉网-武汉晨报 | |
明知是赃车,还出钱购买。东西湖区慈惠农场的曹启发,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5日,曹启发接到一窃贼的消息,称他们在江汉区盗得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柳州五菱微型面包车,可以低价出售。曹启发马上表示可以考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100元的价格“成交”。 之后,曹启发为了避人耳目,为该车换上了一个假牌照。 东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曹启发明知该车为赃物,还是予以收购。因此,对曹启发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