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扣下患者医保收欠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8:57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孙玉春 快报日前报道了《医院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市民胡先生近日来到快报讲述了自身的住院经历,并对医院目前通行的签字做法提出了质疑。 胡先生今年52岁,是南京某公司的职工,2002年4月因患急性胆囊炎曾经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从4月24日开始住院,由于他有糖尿病,采取保守治疗。胡先生属于企业统一办的医保,按规定1000元以内自理,超出千元则由医保与自己按7:3的比例分摊,其中医保规定的自费药除外,中外合资药只能在扣除30%%自费后再按比例分摊。入院时他交了1000元的预交款。刚入院,医生就对他抱怨:“医保真麻烦,用什么药都要签字。”抱怨归抱怨,每次医生或护士还是拿着单子让他签字。 2002年5月6日,胡先生出院,面对开出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他愣住了。12天的治疗,花去5500元。其中个人自理的除预交款1000元外,还需补交1660元。在清单中有两种药“水乐维他”和“替硝唑”分别花掉了316元和572元,而这两种药都属于全自理类。面对他的质问,医院方面的回答是:“你已经签了字了呀!”胡先生拿出自己在出院时获得的一张“参保病员自理自付的临床用药和诊疗项目签字记录表”,上面胡先生在每栏都签了字,但在个人承担比例一栏中却是空白。对此胡先生的解释是,自己当时是出于对医院信任才签字的。 胡先生质疑说,医院既然让医保患者签字,就应该起码对用药必要性和费用分摊作出说明,否则不等于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了吗?这样的签字对于患者而言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由于欠下了医院的费用,胡先生被医院扣下了医保,每月30多元的医保扣到现在,只偿还了280多元,平了这笔账,要5年时间。胡先生说,现在最消极的办法就是实在必须住院时,花1000多元将医保卡赎出来,总不能因小失大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