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做什么的做什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05 大连日报 | |
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应找准位置,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本报记者雪婴本报关于《物业,如何让人安居乐业》的系列报道已经发出了五篇,不少市民和物业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记者从读者反映的各种问题发现,不少市民还是对新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了解不多,对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不清晰。与此同时,希望对物业多些关爱的呼声更高了。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按照《条例》规定,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小区里的“东家”。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履行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职责,是小区的最高“权利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它的职能相当于业主大会的“经理办公室”。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的“管家”,是一种信托代理机构,是要按照合同办事的服务型企业。过去,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往往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现在,一些业主又把自己与物业管理企业视为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这截然不同的两种关系处理,都反映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按《条例》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消费与服务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也从过去多为“父子”关系变为不同企业主体的合同关系,一旦项目开发完,开发商办理完竣工、交房手续,物业被转移至业主后,开发商不再有任何特权与利益,从而理顺了开发商、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基础。 大连盛达高层物业管理中心一位署名为王世庆的市民给本报来信说,搞好物管的关键是理解和支持。而理解的前提是懂法,各方面都要懂法,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职责,因为只有懂法才会理解和支持物业的发展。记者采访中发现,要求对物业多些理解和关爱的呼声如今越来越高,但是不少市民显然还是站在物业的对立面上,这里面虽然有一定的认识问题,但不可否认,一些物业在服务方面确实差强人意。大连市锦绣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权衡在呼吁业主提高认识的同时认为,物管企业也应从自身找找原因,应以质量和规模双重效应为目标,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奖惩分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业主服务。同时,扩大经营和服务范围,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实施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增强企业实力。 一位深受开发商遗留问题之苦的业主提出,希望开发商能对物业多些关爱,少点儿麻烦,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房子建好,把设备设施配好,同时把环境做好,让业主一入住就感到温暖舒心。 编后 本报关于《物业,如何让人安居乐业》的系列报道今日将告一段落。自从今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很多,本报希望通过这组报道,能让更多的人走近和理解《物业管理条例》,从而能根据条例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了解到,最近,市物业办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对全市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评比,以鼓励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走上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之路会越走越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