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玩耍 几脚踢出伤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课间时,淘气的小B(化名)踢了小A(化名)几脚,但没想到这几脚不但将同学之间的友谊踢成泡影,还将对方踢成8级伤残。昨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据了解,近段时期,校园内同学之间因玩耍造成伤害而将对方和学校告上法庭的事件有上升趋势,应该引起人们重视。 据介绍,今年14岁的小A和小B均是我市某中学同年组的学生。2002年4月17日上午第二 小A右膝受伤后,小B的法定代理人其父秦某给付小A治疗费1500元。而后,小A法定代理人其父高某再向秦某追要赔偿款未果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补偿费等共计1035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校园内进行课间活动时,因同学小B的不当动作行为造成小A右膝部损伤,并已构成8级伤残,因此,小B应对小A人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小B所在学校虽然未直接造成小A伤害,但该学校对学生在校内场地进行课间活动安全管理有疏漏之处,因此学校也有过错,应对小A人身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近日,法院判决小B和所在学校赔偿小A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等共计30447.76元,小B法定代理人其父秦某赔偿80%,学校赔偿20%;案件受理费350元,由秦某负担280元,学校负担70元。 二十几天前,本报曾报道过一15岁少年小石因打牌与同学发生纠纷而被“踩”死的案件(详见本报9月17日1版《15岁少年被两脚“踩”死》)。小石和小A的悲剧都是令人痛心的,但他们的事件是否也提醒我们现在青少年教育上还存在盲点。 采访中法官想借本报提醒人们,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家长也要勤告诫自己的孩子,而同学之间玩笑戏耍更应有“度”。———编后 (迟振富 记者王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