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六十九元“买”了个三等奖 消费者当了回冤大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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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5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0月9日讯(见习记者谢奎 实习生黄筱君)10月6日,黄女士在南宁市某超市购物抽奖时,中了三等奖。当她兴冲冲地将奖品——一只价格为138元的银手镯带回家时,却发现为兑这个“奖品”自己还赔进了69元。 据黄女士称,当日下午3时左右,她在该超市买了38元的商品,付款时收银员告诉她,凡是在该超市消费30元以上的顾客都可以参加抽奖。她就随手抽了一张,想不到竟中了三等 一位姓蒋的服务员称,中三等奖的顾客,交80元,即可挑选600元以内的银饰柜台的商品,即为奖品。而黄女士挑中的手镯只要交69元即可兑换。黄女士心想,花69元能买到138元的商品很划算,于是就买下来。 回家后,她越想越不对劲,本来自己中了三等奖,应该获赠奖品,没想到居然还要花几十元来买。该超市银饰品柜台的一位服务员认为,中奖后,兑不兑奖是顾客个人的自由,顾客觉得不划算可不兑。当记者问中奖和不中奖有何区别时,该服务员反问道:“那手镯我们不是给她(指黄女士)打了5折了吗?” 而该超市负责人则认为,此事与该超市无关,超市与银饰品柜台只是联营的关系,并不参与银饰品柜台的经营活动。顾客中奖后自愿掏钱兑奖,这叫“愿者上钩”。 就在本文即将结束时,黄女士打来电话称,超市已将69元退还了她。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谢奎 黄筱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