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建筑工地 “西大门”压占排水管线仍告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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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58 沈阳晚报 | |||
当天下午1时许,当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来到沈阳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施工工地时,看到压占排水管线的桩井仍然在施工。施工现场西面,便是建于1998年的沈新雨水泵站。据排水设施管理人员介绍,其直径1.2米的排水管线,沿泵站东去,经过该施工工地后,向沈新立交桥方向折去;该工地压占了约30米长的排水管线,建筑物建成后,该段排水管线将被压占在建筑物内。该泵站、排水管线的功能是,及时排除沈新立交桥及桥区的积水,一旦该排水管线淤塞、断裂,雨季来临后,沈新立交桥下将一片汪洋。 行政执法人员们向建筑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现场检查通知书》,令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压占排水设施相关手续。该建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后,向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铁西区有关部门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并未提供压占排水设施的相关手续。 对于压占排水设施问题,该建筑施工单位的理由是,依据9月19日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四条:“花城酒店地下排水管线(雨水)处在新建建筑物地下,按区规划要求于2004年5月份,将原排水站迁移,同时此排水管线废除。现允许沈阳绿色家园购物广场新建项目在基础设计时,采取跨接技术处理措施,可继续施工并保证工期。” 记者当即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咨询建筑物压占排水设施事宜。对方明确回答:无论经过任何部门批准,建筑物压占市政设施的排水管线,都是错误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关于排水设施被压占一事,应该严格按照《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执法;该建筑物压占了排水设施,显然是错误的行为。他们将进一步研究、处理此事,依法维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受侵害。本报通讯员康英伟本报高级记者邱宏图为执法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邱宏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