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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婚检,该听谁的?(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5:00 沈阳晚报
  背景:自10月1日始,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的取消强制婚检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不但因为取消强制婚检与既有的法律相冲突,引起了法律法规适用上的分歧,更在于它改变着人们对婚姻的严肃认真态度,影响着部分婚检机构的饭碗。

  记者的随机调查

  记者首先在今日说法网站做了一个调查。我们的问题是:新的条例实施后,婚检制度由“强制”变成了“自选”,如果您要结婚,您会主动去做婚检吗?其中有73%的人说会,另外26%多的人说不会。

  接着,记者对西城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最早的一家婚检机构)进行了调查。当天上午10时,这本来应该是婚检人数最集中的时刻,但来婚检的人数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据保健院的护士介绍,每天婚检人数只有以前的一半,这与条例的出台有着直接的关系。

  记者又来到了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这里曾是北京市最大的一家婚检机构,每年在这里做婚检的有1万多对。然而让我们奇怪的是,我们眼前的婚检室里是一片萧条的景象。

  婚检人数的减少让婚检科的医生护士们感到了危机。据北京市卫生局1996年的资料显示,北京市认可的23家婚检机构中,有19家都是各地的妇幼保健院。新的条例出来以后,作为婚检科的医生有可能下岗。

  记者与专家的对话

  记者:73%的人还愿意去婚检,而26%多的人不会去做婚检了。看这个调查结果,不知道各位是什么样的心情。

  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有的人不去婚检可能真的身体有病,但我担心会不会有很大影响甚至是危害。明知自己有不能结婚的病,却去隐瞒对方,结婚以后一旦被对方发现了,对方就可以起诉宣告婚姻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就要负责赔偿。

  记者:那您估计知道自己有病而隐瞒的比例有多大呢?

  巫昌祯:这个比例不大。案例:婚检前隐瞒病情

  1999年1月,一个叫吴玉兰的女士经人介绍与一个叫吴忠红的男士结了婚,结婚半年以后,丈夫就因肝癌病逝了。这让吴玉兰觉得很奇怪,因为她和丈夫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听说过丈夫有肝病,于是吴玉兰找出了婚检记录。当时给他们做婚检的是浙江东阳市南马卫生院。在婚检记录上,指定传染病一栏写着:无。肝病是比较严重的传染病,当时的医学意见是能够结婚,病史也主要是病人自己提供,吴忠红说自己没有肝病,医院也就没有经过检验就写上了“无”。医院的检验结果让吴玉兰很生气,于是就状告南马卫生院的失职,提出20万元的赔偿。

  婚检为什么从强制到自愿

  巫昌祯:我觉得这反映了婚检走过场的一面,不能检查出病情来。如果自愿婚检,他可以选择医院,选择大夫,比较认真地仔细地检查,更容易发现问题。

  记者:那么到底为什么要把婚检从一个法定程序变为公民自愿呢?

  巫昌祯:这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婚检本来就不是全部实行,只是在那些有条件的地方即发达地区实行。另外,就是婚检在国际上也不是所有国家都实行,基本上是不实行。我们提倡婚检,但是不要强迫,这是对人的尊重。因为婚姻问题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法属于私法,所以公法不能过多地介入。

  记者:但还有人担心,如果父母有病而不婚检生下了有病的孩子,是否会最终影响到中国的人口素质?

  巫昌祯:这担心不必要了。计生委、妇幼保健站就是负责监控怀孕以后的妇女怀的孩子是不是健康。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有爱情就可以结婚,是穷是富,有没有病都可以结婚,但是涉及到生育的问题就由专门的计划生育部门来管。也就是把婚姻和生育这两个问题分开来。

  案例:艾滋病人也结了婚

  某日,四川省资中县一对新人举行结婚仪式,很热闹,许多村民送来了丰厚的礼物,这个小村本不富裕,村民们是诚心诚意地用非常隆重的方式来祝贺这对新人。

  村民告诉记者,新郎曹学亮37岁,新娘名叫王代英,34岁。这对幸福的夫妻他们都曾经感染了艾滋病。原来新娘新郎所生活的这个镇子从1995年开始就有很多人到河南去卖血。新娘王代英曾经结过婚,她的前夫就在卖血的过程中因感染了艾滋病而不幸去世,而王代英也不幸地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新郎曹学亮也是在卖血的过程中得了艾滋病。相同的遭遇,让两个人在这一天终于走到了一起。医生认为,两个人真心相爱,相互鼓励,他们的结合应该可以在较长时间内,把体内的艾滋病病毒控制在很低的水平。

  艾滋病人为何能结婚

  记者:结婚成立一个新的家庭,确实让他们感到由衷的幸福。但是据了解,2000年以前,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感染者是不可以结婚的,有艾滋病结婚的话就要采取预防措施,怀了孩子就要中止妊娠甚至做绝育手术。

  巫昌祯:卫生部原来是禁止的,后来就稍微放宽一点,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更温暖了。两个病人如果不让他们结婚,两个人孤独地生活着,可能更早死亡。而双方结合在一起,互相照顾,只要不生孩子,不对社会造成危害还是可以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也表达了法律当中所存有的人文关怀,而这一点也恰恰就是取消强制婚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尊重每一个人的选择,同时保护每一个人的隐私权。

  不统一的法规让执法者迷惑

  在采访中,医务工作者说他们对目前的法律法规感到迷惑。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是在新颁布的条例中,却没有把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一边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一边是《婚姻登记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在婚检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那么作为婚检部门的医务工作者到底应该听谁的呢?婚检部门的医生护士说,他们当然从自己工作性质出发,要遵循《母婴保健法》。作为婚姻登记部门他们要遵从的就是婚姻法,婚姻法是主法,条例是根据婚姻法制定的。

  围绕着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各部门的表态也着实让我们感到颇不寻常。

  8月20日,卫生部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婚前健康检查必须进行。针对卫生部门的说法,民政部有关人士强调,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各地不得搞强制。

  一周之后,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北京市依然会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中的规定,婚检不会取消。

  而相隔一天,也就是8月28日,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则说北京从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查验当事人的婚检证明。

  9月4日,我们看到有关部门的口气发生了变化。卫生部在其网站上以“鼓励公民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为题,表明了对婚检的态度,关键词由“强制”变为“鼓励”。至此,有关是否取消婚检的争论告一段落。

  还得为后代和社会负责

  记者:巫教授,您看不光是我们之间有争论,部门和部门之间也有争论,而且这些争论还很激烈。婚检部门认为《母婴保健法》是法,而《婚姻登记条例》是条例啊,条例没有法大,所以就应该听法的,不能听条例的,您觉得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巫昌祯:不一定有道理。条例它不是独立的,它是为了配合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所制定的一些程序性规定。另外,新法要优于旧法,后来的要比以前的优先。后法是根据新的情况,与时俱进的精神修改补充的。

  记者:但法律与条例的的确确相互冲突着,怎么办?

  巫昌祯:我就大胆说一句吧。《母婴保健法》应该做一些适当的调整,而且我查阅了一些外国的《母婴保健法》或是《优生保健法》,也都没有把婚检提到一个婚姻登记的步骤上。

  记者:虽然10月1日之后再去领取结婚证,不用各种各样的文件了,婚检的权利交到我们自己手里了。但是越要这样,我们越要对自己同时也要对别人负责。所以在这由衷地希望想要在10月1日黄金周领结婚证办喜事的那些朋友,能够主动去体检,为我们自己,为我们的爱人,也为我们的后代和社会负起责任来。

  小资料:美国的婚检

  据《环球时报》驻美国的记者梁燕介绍,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的法律,关于登记结婚这方面手续一般都非常的简单,只要结婚双方到所选的结婚地的市政大厅或者是指定机构,出示有效证件就可以领到一份结婚证书。普遍的情况下,美国人每年至少做一次全面的体检,但是在他们结婚的时候多数人还是自觉地去再做一次婚前检查,他觉得这是对配偶也是对下一代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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