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抓伤女童公园赔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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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6:2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易珍春)一名才6岁的小女孩儿被公园里的孔雀抓伤了鼻子,并留下了伤疤,可公园却拒绝承担责任。近日石景山法院认定,孩子的监护人虽然确有疏忽,但公园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 今年3月9日,小雨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石景山一家公园,公园里开放式的小动物乐园引起了小雨的兴趣。小雨在乐园里给孔雀喂食后正准备离开时,那只孔雀却突然飞起来,从 公园代理人表示在乐园里孔雀是放飞的,小雨的监护人应该预见到这种潜在危险,所以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负有责任。对此法官解释说,游人买票进入公园,就和公园之间建立起服务合同关系,公园负有保障游人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在本案中公园对饲养的孔雀没有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伤害事件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小雨的监护人疏于监护,也是造成小雨受伤的原因之一,法院减轻了公园的赔偿责任,判决公园赔偿小雨经济与精神损失5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