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要不要付清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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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1:47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几天来因讨工资和工作服押金而与将其开除的餐厅频繁交涉的湖北籍外来女工小黄,其9月份的工资和工作服押金共计1200多元将有希望讨回:今天上午,湖滨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劳资纠纷的部门将召集该餐厅和小黄进行调解。 8日,小黄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99112求助。据她反映,她在我市某餐厅做收银员已有4个月时间。10月4日早晨,小黄在记录一顾客购买的3只童子鸡时,错将“3”打成了“2”, 小黄多次找该餐厅负责人林某,叙述自己当时没有想贪污12元钱的念头,只是一时出错,要求讨回自己的工资和押金。而餐厅则称,开除员工不发工资,这是“公司的规定”,餐厅不予考虑。 开除了员工,到底该不该付清工资?记者为此采访了该餐厅管理人员和有关律师。餐厅一位王姓管理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当时当场抓住了她想偷钱,她赖不了,看在餐厅缺人的情况下,我们让她又继续工作到7号,否则当时就叫她走人!”当记者询问能否支付小黄的1200多元钱时,王管理员也表示这是“公司规定的”。石狮醒狮律师事务所的邱尚矿律师答复记者,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开除员工,都没有理由拒付被开除员工的合法劳动所得,1200多元工资和押金理应付清。 :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说: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记者尼松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