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被判九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1:51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叫人吃饭别人不去觉得没面子便打人,受害人进医院治疗后还不解气,又持刀冲进医院再砍人,如此凶残歹徒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昨天,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这个凶残的歹徒日前被该院判处九年徒刑,并分别赔偿两受害人15000元和12000元。 据该院刑庭法官介绍,这名歹徒叫郑方国,四川省遂宁人,1997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晋江法院判了5年徒刑,2001年7月才被释放。岂料此人出狱才一个多月便再次行凶伤人, 据了解,2001年8月20日晚8时许,郑方国因老乡过生日而与杨某某、郑某等人一起到群英中路某酒店喝酒。9时许,郑方国到街上一小卖部买酒时碰见熟人廖某某,便叫廖一起去喝酒。廖不去,郑方国觉得对方不给自己面子,即拿起一张塑料凳子往廖的头上砸去。回到酒店后,郑方国将经过告诉郑某,郑某听后起身到小卖部向廖询问此事。郑方国得知后,即同杨某某共同来到小卖部,与郑某、廖某某发生口角。杨某某先用拳头殴打郑某的头,郑方国随后捡起一块砖头向郑的头上敲去,又捡起一根带钩的铁棍殴打郑某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才离开现场。廖某某等人见郑某受伤,便将其送到附近一卫生院治疗。岂料,郑方国与杨某某获知后,两人各带一把菜刀来到该卫生院,找到郑某和廖某某后,杨某某用刀砍郑某,郑方国用刀砍廖某某,之后逃走。经鉴定,郑某全身多处损伤疤痕累计长35.5厘米,另有多处受伤,属于重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廖某某全身多处创伤,疤痕累计长63厘米,其伤情属轻伤。 石狮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方国是累犯,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于是依有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黄招荣许长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