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面和局收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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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2: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车辆发生事故产生了大额修理费用,保险公司以车主没按新车买足保险金额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车主祝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讨回了应得的赔偿。 去年4月,祝买下一辆二手货车后,向保险公司支付了3995元保险费,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为1年。 半年后,他驾驶这辆货车时发生了一次事故,修车花掉3999.70 元,保险公司对此全部买单。 今年1月15日,祝开着这辆货车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他为这次交通事故总共花了37886元。2月15日,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11401元。 保险公司的这笔理赔金额与祝支出的费用相距甚大。经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祝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理赔全部评估收费,并赔偿车辆吊运费、牵引费等施救费用。 祝诉称,货车在去年10月发生事故后,他就同一份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过,保险公司对3999.70元修理费予以全额赔偿,现在保险公司对同一份保单作出了两种赔偿方式。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2792 元车辆损坏评估和车辆吊运费也没有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祝先生未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予以投保,只投保了10万元保险金额,仅为当时新车购置保险价的三分之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按车主投保的保险金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出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共计11401元并已支付,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 日前,在法院主持下,祝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祝先生保险金2万元及1500元律师费损失,祝放弃要求保险公司偿付441元利息,1111元的诉讼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通讯员顾琼记者诸达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