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摇头丸“炒”舞场生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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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2: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为招揽舞客,竟然不顾他人身心健康,用摇头丸来兜售生意,徐汇法院日前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2002年12月21日晚,陈某和杜某、姜某、陆某在港汇广场六楼与开设在该处的华尔街迪斯科舞厅实际经营者刘某商议,决定共同参与对该舞厅的经营活动,并延长舞厅的营业时间,将舞厅开设成“摇头吧”,以便招揽吞食摇头丸的舞客来此消费,从而将原本生意清淡 陈等5人还对各自分工及舞厅经营的利润分成等达成协议。之后,他们即向熟识的摇头丸吞食人员传递信息,招揽他们到华尔街迪斯科舞厅。自2002年12月22日至2003年1月2日,每晚来该舞厅摇头的舞客达百余人,其中有些人还在舞厅内当场购买摇头丸。此外,陈还在大木桥路的震震迪斯科舞厅等处出售摇头丸。2003年2月16日,警方在抓获陈时,在其暂住处缴获了尚未出售的摇头丸492粒,共计90.53克。(通讯员吴厚宽记者李郭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