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告赢出租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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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5:20 北京晨报 | |
超额燃料车改造费被判返还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范红萍)日前,的哥王师傅告倒了所在的出租汽车公 司,市一中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返还多收取王师傅的双燃料车改造费2100元。 1999年2月,王师傅承包了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夏利,承包期限为五年。同年5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下发《关于启动和推进出租汽车业在用车清洁燃料改造和尾气治理工作 公司先为王师傅垫付了4800元改造费,之后每月收取租金150元,至解约时共收取王师傅燃料气罐租金4050元。王师傅开始算账,可越算越觉得这笔钱出得有点冤。自己承包的夏利小轿车使用年限应至2005年1月,4800元改造费明明是六年的时间内需要交的费用,自己只开了两年多,就缴了4050元。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车公司返还改造费4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王师傅承包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满6年必须报废,期限为1999年2月至2005年1月。2001年11月,双方解除营运合同,在其承包期内,王师傅已经交纳4050元,公司应将超出部分2100元予以返还。故判令出租车公司返还王师傅双燃料车改造费2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