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巨款异地遭冒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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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5:20 北京晨报 | |
银行违规操作被判赔偿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高志海李淑英)刘女士在存入现金办理银行卡3天后,却发现卡中的30万余元不翼而飞。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某银行深圳一支行赔偿刘女士30万余元存款及利息。 2001年11月7日,刘女士在某银行亚运村支行存入60万元现金并办理了银行卡。同年11月10日,经电话查询,刘女士发现存入的现金仅剩下29万余元。经核实,其中30万元被一个 亚运村支行辩称,款是一姓陈的人持刘女士的银行卡、身份证、密码,在深圳市一支行提取的密码是刘女士设立的,储蓄卡亦由其保管,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该深圳支行辩称,他们在办理取款业务时无过错,刘女士应承担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支行在他人取款时虽登记了取款人身份证号码,亦核实了密码,但未按银行对外公示的关于异地柜台取款的规定,审查取款人是否为存款人本人,亦未审查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将该笔款项支付,这违反了该行业规定的操作程序,故深圳支行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类似的银行存款被他人异地被冒领的产生的纠纷已有多起,然而分析被冒领的原因,不外乎存款人自己持卡不慎、密码泄露;银行违规操作,审查取款人身份不严。在实际生活中,如银行与存款者都能谨慎行事,尽好各自责任,也许这样的纠纷便会少一些发生或者会得到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