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方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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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00 大众日报 | |
本报广州讯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正式出台。通知明确了十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取消了原关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所在地限制。今后广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时限将进一步放宽,程序更加简化。 通知明确了十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取消了穗房改办〔2000〕2号原文件 通知同时还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职工非按揭购房的,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所提取款项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