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集电视理论专题片——道德的力量(解说词连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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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4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第三集守法(上) 196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同志的故乡乱砍滥伐成风,眼看自家祖屋旁边的树将被砍走,谢老的几个亲属气不过也砍了几棵。 一封反映这个情况的书信被谢老发现。 谢觉哉夫人王定国:“本来那封信,是高世文秘书收到的,他没有保管好,他(谢老)路过看见了,就老记得那个事,就写信回去了。他说你们把树砍了,这样不行,破坏森林,该罚!后来家乡来人了,同时又来了一封信,反复说明这个事。说明什么呢?就说我们不砍别人也砍。谢老就气了,他把东西一摔,就病倒了。平时他是不生气的,因为这事他确实生气了。” 病中,谢觉哉再次写信,要求自己的亲属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要一直检讨到群众谅解为止。 谢觉哉之孙谢金圃:“他要我砍一栽十,或者栽更多,意思就是不止一棵,不止十棵了。62年、72年、82年、92年,反正40年,年年栽了树。” 谢老再也没从那场病中恢复过来。共和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遵纪守法的故事,在人民群众中传为佳话。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早在先秦时期,先哲们认识到,法律是百姓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保护老百姓利益的准绳。 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在结束臣民时代的今天,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正是法律的出发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是社会秩序的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所以一个人要有两个意识,一个是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破坏,要积极去履行。一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时刻为权利而斗争。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建设就完善了。每一个公民和法人,他的权利不受到侵犯,而每一个国家机关他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活动,这两个加起来就是一个最高的、完整的法制社会。” 建国之初,《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下了第一块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又连续实施四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遵纪守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注重法制建设,不但带头学法、守法,而且将法学教授请进中南海,讲授法律的有关知识。 2002年12月底,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其议题就是学习宪法。这一举动表明了中央新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决心。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庄严地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守法的关键在于“守”。这种“守”不是被迫的、不情愿的,不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是一种积极主动和自觉自愿的行为。 2002年8月27日,武警临沧公安边防支队勤务中队通信班尚道兵突然接到远在广东的弟弟尚健的电话,尚道兵在电话中得知弟弟已经到了临沧汽车站,同来的还有尚道兵的表弟陈吉波。 三天之后的中午,弟弟和表弟将他们来临沧的真相告诉了尚道兵。原来,他们在南方打工期间被骗入了一个黑社会组织,在“老大”的威胁下,他们杀死了一位姓张的老乡,来临沧,是为了寻求尚道兵的庇护。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临沧边防支队一级士官尚道兵:“我兄弟两个关系很好的,从小在一起玩得很好,可以说比较团结吧。比如说发生了什么事呀,哪个和哪个打架,可能(我们)都在一起,很团结。” 杀人偿命,把亲人交付政法机关就可能永远失去他们,也无法面对家乡父老。 2000年8月29日下午,平时爱说爱动的尚道兵坐在篮球场边极度矛盾,但他最终作出了把亲人交付法律制裁的决定。 原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临沧支队保卫科科长尤进践:“当时他精神状态确实不好。进来以后,我看到他的面部表情很痛苦。” 很快,尚道兵弟弟和表弟就被警方带走。 尚道兵:“一下子,随着那铁门的‘哐当’一声,心下沉,血液好像停止了。”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临沧边防支队中队长康健:“我们这支边防部队是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的部队。严格公正的执法教育是我们政治教育的一个主题,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对每个官兵来说,法律观念在他们的脑海里都是根深蒂固的,碰到问题的时候,我们都是用法律来解决。”字幕: 1952年2月11日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巨款被处死刑 1998年7月31日陈希同因贪污被判16年 2000年7月31日成克杰因贪污被判死刑 2001年因厦门远华案职务犯罪而判刑的干部多达113人 一个法治的社会,首先要有一个法治的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最重要的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党的一切活动也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内。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是广大公民守法的基础,同时需要知法守法的公民,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政府的监督,是国家强盛、社会健康的前提。(撰稿人:聂雄前崔泽黄小伟)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