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母离异 待遇只享一半 两兄妹法庭讨回村民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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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5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铁虹 罗蓉记者浩文正在上大学的亲兄妹因不服村委会一纸决议,使其受到“不公”的村民待遇,便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发其剩余50%分配款及奖励金。10月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新城区法院经审理予以支持两兄妹终获赔550元。 王某兄妹俩的母亲于1986年与西安市胡一村村民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其母婚前有王某两子女。婚后,母子三人户口迁入胡一村,成为胡一村村民,并一直享有该村的一切村 王某两兄妹认为不公,便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自己的同等村民待遇并返还决算分配款50元及奖励金500元。新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村委会制定的有关离婚子女只享受50%村民待遇的决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有关村民自制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审判决村委会补发两兄妹分配款及奖励金共计5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