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这些车辆不再“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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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12 楚天金报 | |
根据省公路规费征稽局规定,以下车辆不再“免单”,需缴纳交通规费。具体为: 超编公务车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按定编标准配套的小客车(五座及以下),其费用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可以免缴规费。但超出这一范围的,则需缴纳规费。 公益车超范围使用 经交通部门认可的救护车、采血车、防疫车、洒水车、清洁车、垃圾车、消防车,凡改变其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或者参加营业性运输的,一律取消免征资格,转为正常征费。 司法部门超编车辆 司法部门所有警车、囚车、消防车,应按规定办理免征手续;领导用车及其单位的公务用车的免征数量,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序列核定标准执行。 此外,对跨公路行驶(包括桥梁、隧道、渡口)的公汽等车辆,经省级交通征稽部门批准后,按跨行比例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