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警方率先推行受理控告申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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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3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 通讯员张强王生慧)蓝田县公安局从10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系统率先推出《受理控告申诉及责任追究规定》。今后,群众凡是对蓝田警方所办案件有疑义,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申诉,并有权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蓝田警方向社会郑重承诺:对所受理的群众控告,县公安局在10日内查结:对所受理的复查申诉,在15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决定立案与否;对立案复查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完成 据悉,该《规定》不久将在西安市内公安机关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