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里“霸王条款”频频现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卢军 张晓荭 国庆节期间,消费者王女士因看到哈市中山路上奥丹酒楼打着“节日期间打八折”的横幅,便来到这家酒店进行消费。当结账时王女士发现按全单结算,并未打折,便找到该酒楼的前台理论。前台收银员解释说,现在已经是下午四时,过了中午打折的时段,最终解释权在本店。王女士说,横幅上并没有限定时间,我在消费时你也没有提前告知,经过再三争 据了解,10月1日起实行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让消费者有了对抗“霸王条款”的利器,也为监督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节日期间,许多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刺激相关消费,各种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纷纷粉墨登场,于是,“打折商品,恕不退换”,“最低消费××元”,“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些让消费者司空见惯又备感无奈的格式合同条款在节日期间再次现身。一些消费者指出,新的《条例》实施是好事,但缺乏有效监督,使“霸王条款”仍在横行。有关部门应对《条例》出台后强化管理和监督,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