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有误不得取款?专家建议更改邮政“行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胡蔓、实习生刘伟鹏、通讯员吴王军报道:华中师范大学龙静云教授到家附近的邮政营业网点领取杂志社汇来的稿费,却被告知无法兑取,原因是对方将收款人错写为“龙静文”。 任龙教授费尽口舌,邮政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理。她出具了单位开的证明,但仍无功而返。昨日,在武汉召开的首届邮政战略发展研讨会上,龙静云谈到了自己遭遇 与会的不少专家都有共鸣。武汉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谭力文教授说:“这不仅使取款人多跑冤枉路,更耽误他们的收款时间。” 据了解,目前,邮政部门有一个“行规”:汇款方一旦把收款人名字中的一个或多个字写成错(别)字,收款人将无法取款。即使出具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也不行。邮政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将汇款打给汇款方,再由汇款方更正人名、重新汇出。 华中科技大学赵振宇教授说:“这样做也加重了邮局的负担。因为将汇款打回原地,需由邮政部门操作,无形中增加了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消耗了资金。” 武汉市邮政局市场部主任张洪说,这个问题比较常见。对此,他们也在寻求一种更简单、易行的方法,但尚未破题。其主要困难是,中国人重名比较多,易发生冒领现象。将汇款打回,方法虽然有些“笨”,在实际操作中,也易被取款人看作呆板、不通情达理、故意刁难,但它很稳妥。其实,一旦被人冒领,邮局经手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会专家提议,能否建立类似“误名款项责任人制度”,出现姓名错误的汇款,由该邮政网点相关负责人找当事人单位、所属社区等进行核实,认定属实的,再签字出款,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多方受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