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中介费多次收受贿赂 原省建一公司经理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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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原省建一公司经理余鹤龄利用承接工程,贪污20万元、受贿16万余元,昨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1999年至2000年间,时任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的余鹤龄,在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与副经理张建国合谋,以支付工程总造价5%中介费的名义,由张从公司领 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余鹤龄又在兼任湖北怡迅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和武汉现代住宅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的财物共计16万余元。其中接受他人邀请到海南、云南、泰国旅游的费用,高达万余元。 余鹤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向检察机关交待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并退出赃款1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行贿人给余鹤龄送钱物或出资安排旅游,均基于承揽余所在公司的工程,与其担任的职务有直接关系,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鉴于余鹤龄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还大部分受贿所得,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同案的原副经理张建国因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