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36万 省建一公司原经理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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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8 汉网-长江日报 | |
利用承接工程的机会,贪污20万元,受贿16万余元。昨日,省建一公司原经理余鹤龄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1999年至2000年间,时任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的余鹤龄在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利用其负责经营工程的职务便利,与副经理张建国合谋贪污。他们以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中介费的名义,由张建国从公司领出175万元,实际上只将135万元支付给 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担任省建一公司经理、湖北怡迅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和武汉现代住宅开发公司董事长的余鹤龄,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往来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安排的旅游等共计16万余元。 目前,余鹤龄已退出赃款15.1万元。 昨日,同案的张建国也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