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宣判特大强奸案 被害少女为虎作伥害姐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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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02 天府早报 | |
成都宣判近年来最大强奸案 早报讯(都法宣记者黄旭阳)日前,都江堰市法院对成都近年来最大的一宗强奸少女、幼女案进行宣判,陆嘉浩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令人吃惊的是:同案3名少女本是受害者,居然在被强奸后又帮助陆“介绍”别的少女受害。 2001年7月,14岁的都江堰少女小何离家出走,应网友邀约到成都耍,并认识了在玉林南路开酒吧的陆嘉浩,无经济来源的小何和朋友吃住在陆嘉浩长期包住的某宾馆。一晚,陆嘉浩问她:“你是不是处女?是就给我嘛。”小何十分害怕,逃回都江堰。但很快小何就被找到,被迫和陆嘉浩发生性关系。 小何并没能满足陆嘉浩的淫欲,陆嘉浩又向小何提出,要她再“介绍点处女”给他。2002年1月的一天,小何和朋友唐娟等4人,采用欺骗手段,将同校女生王丽骗至宾馆,陆嘉浩与王丽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2002年2月20日晚,几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将都江堰市某校在校学生廖某、蒋某挟持到宾馆,两人先后受害。在该案中,共有6名少女受害,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3岁。 (文中陆嘉浩为真名,其余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