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存款被冒领30万 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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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47 新华网 | |
刘女士刚在北京存款60万元,三天后却在深圳被人冒领了30万,历经两审,昨天(9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支行全额赔偿被冒领存款并支付利息。 30万不翼而飞 2001年11月7日,刘女士在工行亚运村支行存入60万元现金,办理了牡丹灵通卡。同年 一审:原告密码保管不善 2002年8月,刘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自己一直将卡妥善保管从未转借他人,亚运村支行存单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要求亚运村支行偿还30多万元存款及利息。 亚运村支行则认为,存款是姓陈的人持刘女士牡丹灵通卡、身份证、密码在深圳市一支行提取的,密码是刘女士设立的,储蓄卡也是由其保管,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深圳支行辩称,自己在办理取款业务时无过错,刘女士应承担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不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表示。刘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审:银行存在违规操作 二中院查明该银行的牡丹灵通卡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磁卡,磁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给他人使用。 二中院认为,刘女士存入60万元现金依照正常手续在亚运村支行办理牡丹灵通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牡丹灵通卡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亚运村支行与深圳支行同属一银行系统,具有通存通兑业务,故深圳支行也应为刘女士储蓄存款合同的履行方。深圳支行在他人取款时虽登记了取款人身份证号、核实了密码,但未按银行对外公示的关于异地柜台取款的规定,审查取款人是否为存款人本人,也未审查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将该笔款项支付的行为,违反了该行业规定的操作程序,是违规操作。故深圳支行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信报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 1.“牡丹灵通卡使用规定”第8条:磁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给他人使用。 2.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关于全面开办“储蓄异地通”业务的有关规定:客户若办理异地5万元以上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包括当日在同一营业网点储蓄分户账累计存取款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异地口头挂失业务、异地“无磁”业务(磁条损坏等)时,还必须向银行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