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维持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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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0:42 光明日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0月9日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认定李真贪污,确认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积极参与策划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李真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的虽已构成犯罪,但早已被我有关部门掌握,有的不属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行为亦不构成立功。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