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无合同征地照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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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0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1993年,陈某开垦本村一片荒地种植农作物。经过10年的耕作,贫瘠荒地被改造成了肥沃的耕地。在这10年中,当地村委会一直没有与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干涉陈某的经营管理。2002年底,由于国家建设公路需要征用土地,陈某的耕地也在其中。征用部门对陈某耕地的补偿费用按耕地标准下拨至村委会,村委会将其中应属于承包者部分的补偿费不发给陈某。村委会认为,土地是集体的,陈某开垦荒地并未取得村委会的同意,没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承包者,不能领取补偿费,全部补偿费就应归村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陈某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陈某耕作管理该地长达10年,村委会一直不过问,可以认为村委会对陈某的经营权持默认态度。另外,该地在陈某管理之前原是无收获的荒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规定,如果没有陈某的耕作改造使荒地升值,村委会不可能得到征用部门按耕地标准发放的补偿费。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村委会将征地补偿费属于承包者的部分发放给陈某。宣判后,村委会履行了判决义务。 (张世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