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毒“大舅子”今受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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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16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广胜 刘军家平邱刚)今天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本市轰动一时的港田集团总经理龚兆衫被杀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会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本案被判处死刑的3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枪决。为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消减案件引起的恶劣影响,宣判会的会址特意选在了案发地津南区。 港田集团是我市大型民营企业,对于该集团总经理龚兆衫被杀一案,市第二中级人民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证据依法认定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4人均为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桂华、王志民、冯小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瑞华虽也是主犯,但因不是犯意提起者,也没有进入案发现场对被害人实施加害行为,因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回放 2002年9月间,为泄私愤的刘桂华多次找到孙瑞华密谋绑架龚兆衫之子。随后,孙又纠集到王志民、冯小亮及田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参与作案。刘桂华为其余几人指认了犯罪地点。 2002年11月9日晚,孙瑞华在刘桂华的授意下,驾车将王志民、冯小亮、田某某送至本市津南区双港镇海河湾村龚兆衫家附近后离去。 2002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王志民、冯小亮、田某某携带刀子等凶器,从龚家的厨房后窗进入,在欲绑架龚兆衫之子时被夫妇二人发现。冯小亮及田某某持胶皮锤、手电筒等物狂殴龚兆衫,王志民则持刀朝龚兆衫夫妇腹部等处猛捅。龚兆衫腹腔血管及脏器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妻刘桂香被刺成重伤。 2003年8月19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对4被告人作出应有判决。一审判决后,4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