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道歉未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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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1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一起由电话计费引起的、固定电话用户状告天津市通信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侵权官司,昨天下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方为主张知情权而提出的“只要具体解释和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 原告王某与天津市通信公司之间的电话计费纠纷,缘起于今年5月王某在收到一张被告的电话欠费追收单后的5次话费查询。王某分别到河北路、赤峰道等5家营业厅进行话费查询 被告方天津市通信公司在庭审中解释称,原告到多个营业厅打印出的话费清单都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原告要求打印清单的时间段不同、清单种类不同才出现了不同数额。法庭上,被告对因自己工作人员失误将两张公司内部的核算单即并不完整的费用明细出示给原告的行为,以及工作人员对原告作出不够准确的答复意见等,向原告表示了道歉,但不同意书面道歉。 经过两次开庭,此案昨天下午一审审结。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时交纳电话费其自身存有过错。发生欠交话费情况后,由于被告工作上的失误,使话费数额出现了偏差,但对此被告当庭已就原告欠费情况予以明确解释并赔礼道歉,因此不必要再行书面解释和书面道歉。据此,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诉讼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