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歹徒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34 沈阳今报

  王鹏昨天,今报报道了一伙歹徒当街砍人后逃跑,结果一名歹徒在横穿马路时被车撞死一事。对此,许多读者问:“歹徒砍人,砍人后被车撞死,在此事中歹徒和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此,虽然这名歹
徒当众行凶,情节严重,但因其已经死亡,就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但是,歹徒持刀砍人使被害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他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以其个人的合法遗产为限。

  歹徒的生命健康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受侵犯。从本案发生当时的现场情况看,歹徒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突然从肇事车旁边行驶的轿车车头前蹿到肇事车前面,导致该车躲闪不及将歹徒撞倒。因此,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这不等于说司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归责原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即在从事上述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无论致害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就要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就属于这种情况。故在本案中,肇事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其没有过错,可减轻其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精彩爆笑,情趣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让你享受轻松开心生活!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冲刺辅导热报 还快乐互动学英语本色 考研&MBA冲刺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销魂而忘情的领悟
带你步入性爱天堂
非常笑话
热辣精彩的短信笑话 绝对值得一试!
图片
铃声
·[花蝴蝶] 花蝴蝶
·[和 弦] 蓝精灵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结婚前,女方坦承自己的缺点:我的胸部不大,就象是2个…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