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小区可申请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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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2:05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要求的小区可以申请“安静居住小区”的称号。 日前,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本着自愿原则,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自查,在考核指标中规定了安静居住小区必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一类区标准, 对符合考核指标的申请小区采取公示的办法听取社会意见,对创建成功的小区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告。(记者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