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围剿”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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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2:4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鞠红梅)即日起到11月30日,我市七部门首次联手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都在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是去年春季开学以来进行的收费、摊派项目。此次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部门之多为近年少有。 检查重点城市高校重点中小学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中小学、中专、技校、高等院校,以及向学校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的重点是城市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校。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七部门各负其责,对乱收费行为、违规人员、收费管理、教材管理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治理。 费用退还乱收费首先退还学生 为严肃法纪,这次检查将对拒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账目或收费不开票据的顶风违纪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还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另外,凡是在检查中查出来的乱收费,首先要退还学生,无法退还的,将依法上缴国库。市民们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对学校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十六个方面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包括16个方面内容:1.违反规定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2.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4.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捐款、补考费、重修费等费用的;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6.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7.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8.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9.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校跨学年收费的;10.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11.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12.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13.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的;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15.未按规定制定《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办法》的;16.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10年乱收2000亿元 本报讯(记者鞠红梅)近期,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起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一批校长因乱收费被免职。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刊登文章指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教育收费问题已经连续3年成为全国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专家估计,按保守的算法,全国10年来教育乱收费达2000亿元。 截至昨天,在先行启动教育收费检查的省市中,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浙江省、上海市等查处出乱收费金额从10余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数十位相关校长被免职。 此次我市贯彻国家要求进行联合检查,既对“事”,也对“人”,并将在查处乱收费、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听证、教材出版发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