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 郑波 本报记者 孙连兴2003-10-10 本报讯 跳楼,割脉,上吊,服安眠药……自杀,好像就是自杀者自己的事,旁人除了劝阻、同情和惋惜,似乎别无他法。昨天,当43岁的胡杰民(化名)被凯旋派出所拘留时,大惑不解:“自杀是我自己的事,你们为什么要抓我?”
前天晚上8时许,家住凯旋路华家池12号的胡杰民喝了一瓶白酒后,与妻子发生冲突,随手痛打了妻子一顿。当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后,胡某关好家中理发店的门窗,一手拎着拧开的 煤气瓶,一手拿着打火机,嘴上叼着一根烟,准备点燃煤气自杀。
接到报警电话后,凯旋派出所会同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人员火速赶到现场,这时煤气味已经很浓,警方在现场马上疏散周边居民,切断楼层电源,趁胡杰民不注意,砸破他家的玻璃门,用水浇湿室内。同时,不断地进行劝说。双方僵持了3个多小时后,胡杰民终于交出手中的煤气瓶,自杀未遂。
凯旋派出所的孙所长告诉记者,因为胡杰民家的理发店是玻璃门,当时,如果有人在边上打手机,就可能引起煤气爆炸,一旦煤气爆炸,肯定会危害到整个西单元的一楼到六楼。如果爆炸威力大,左边不远的那一幢楼也可能遭殃。
孙所长说:“如果自杀造成影响他人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胡杰民被治安拘留15天,拘留出来后,有关部门还会对他进行思想教育,以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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