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说:飞走乘客行李涉嫌刑事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报道:来自广州市出租车主管部门的信息表明,的士司机藏匿、甚至有意“飞”走乘客行李的事件,不在少数。以往这种情况往往被认为是司机缺乏职业道德,作轻微罚款了事。 对此,广州法学专家袁古洁博士接受采访时肯定地说:要视情况区别,有关当事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袁古洁说,乘客下车后行李被的士强行拉走,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乘客把行李遗忘在车上,而当事司机拾到后拒不归还。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侵占他人“遗忘物品”,涉嫌“侵占罪”,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乘客下车后欲取行李,而司机却加大油门逃逸。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涉嫌“抢夺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 袁古洁介绍,判定的士司机是否涉嫌犯罪,主要在于界定其是否存在“主观意图”,“如果出租车司机连车费都不要就跑了,那他涉嫌抢夺的意图就非常明显了”。(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