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一公司原经理余鹤龄获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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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5:55 汉网-武汉晨报 | |
私吞中介费,受邀出国旅游,贪污受贿共36万余元。昨日,省建一公司原经理余鹤龄(正处级)一审被判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间,时任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的余鹤龄,在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与副经理张建国联合,利用主管和分管经营工程的职务之便,将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中介费175万元,以工程总造价4%即135万元支付给中介人李 2000年1月至去年5月,余鹤龄担任省建一公司经理、湖北怡迅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和武汉现代住宅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16万余元。其中接受他人邀请到海南、云南、泰国旅游的费用高达万余元。 法院认为,余鹤龄接受钱物或受邀免费旅游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案的副经理张建国因贪污罪,亦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