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股民诉郑百文股票回购案今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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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8: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因郑百文重组而引发的郑州、重庆、广州、陕西铜川等地6位股民起诉郑百文股票回购案,今日将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18日,郑州股民邢女士因所持郑百文股票被回购注销,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百文返还被回购的股票。随后,重庆、广州、陕西铜川等地5位股民分别因同一事由状告郑百文。由于这几起案件的诉讼事由、诉讼对象、诉求标的一致,经法院研究,已构成 据了解,这6位股民都买有郑百文的流通股。他们称,在山东三联重组郑百文期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议案》,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据两议案称,对“默示同意”的股东将把50%的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明示反对过户的股东由公司按流通股1.84元/股、法人股0.18元/股回购其持有股份。 邢女士等6位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他们按照《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程序的公告》中的要求,于2001年3月19日24时(最后期限)前做出了如下《股东声明》:“既不同意将所持的郑百文流通股过户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也不同意所持股份按所谓的公平价格1.84元/股被回购。” 得知自己所持郑百文流通股被回购并注销后,这6位股民起诉到了法院。他们认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无权在他们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自己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没有客户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将股民持有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 为此,6位股民请求法院判决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返还他们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 (记者 刘静 程泽运)线索提供 党玉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