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一麻醉抢劫案 三案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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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0月10日电 (记者 冯源 梁宗 程晨)上海市无业人员陈宏川、郭骏伟、陈玉明采用乙醚麻醉方法,抢劫他人钱财逾人民币30万元。日前,三名案犯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 陈宏川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2002年底,陈宏川因囊中羞涩 今年1月,三人花了两天进行踩点,看中了位于北京东路的永华大楼。12日晚,按照分工,郭骏伟和陈玉明分别守候在大楼内二、三楼的楼梯口处,陈宏川则与被害人陈某联系。当晚8时许,陈宏川将陈某带到永华大楼,郭骏伟用浸有乙醚的毛巾捂住陈某的鼻子和嘴,陈宏川则按住陈某的手。陈某奋力反抗呼救,陈宏川和陈玉明仓皇逃逸,郭骏伟在劫得陈某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后也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当晚,陈玉明投案自首,郭骏伟和陈宏川分别于次日相继就擒。经查,被劫背包内有18万元人民币、5000元美金以及一部分港币、日元,总计价值人民币30.6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