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走自己的路” 热心市民为火坑中的甜甜支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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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4:0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甜甜现阶段对父母还没有赡养义务!”昨日本版刊发《恶毒父母逼女儿跳火坑》后,不少市民来电声讨甜甜父母的恶行。 市民周先生称,女友母亲好赌,长期逼迫两个女儿卖淫。周先生与女友以过来人的身份劝告甜甜,千万不要被所谓的“亲情”蒙住双眼,对好逸恶劳的父母,真正的爱应该是让他们认识错误。 “甜甜母亲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合纵律师所沈仁刚律师说,由于其母亲没有逼迫她卖淫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说,她父母没有构成强迫卖淫罪。在父母没有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甜甜还不存在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已经成年的她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路。 (实习生 张 玮 记者 路 易)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