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防盗可否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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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黄金周:生鲜区一天损失上百元国庆期间,灵通妹从市内各大中型超市了解到:趁着大假期间人潮拥挤,小偷们也过起了“黄金周”,各超市货品被盗现象呈上升趋势,让超市方十分头痛的是,目前偷盗的手法是越来越高超,损失货品的价格也越来越高。 10月6日下午,灵通妹在市内一大型超市内目睹到一对贼男贼女“偷梁换柱”的偷窃过程。由于节日期间超市的生鲜区异常火爆,卖虾专区围了不少前来购买的顾客。排在前面的一男子拎着货篮要了3千克活虾,紧跟其后的女子也叫嚷着称走1.5千克。随后,灵通妹发现,该女子在该男子的掩护下,一边佯装逛超市,一边将货篮里1.5千克活虾价值90元的价签撕下,贴在了重量为3千克价值180元的活虾口袋上,再撕去原来3千克的价签,整个过程不超过2分钟。得手后,二人来到收银台付款。在付款过程中,这对男女的“障眼法”骗过了超市收银员和保安,付完钱,二人顺利离开了超市。之后,灵通妹在超市的角落里找到了刚才被二人调包后丢弃的1.5千克活虾,送到超市保安部。据了解,这已是该超市连续3日来第7次发现货品被盗事件,仅超市生鲜区一天就因此损失上百元。 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灵通妹,货品被偷在超市已经不是新鲜事。他们每天的工作除了销售就是盯货盯人,防止货品被偷。为此,店长还给他们提出最低要求:要重点看住高档家用品、酒、化妆品,只要这些东西不丢就算不错了。治盗猛招:小偷现身能说“法”?超市内货品被偷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不少超市不得不在店内安装摄像头对购物顾客进行监控。这下,偷东西的人少了,顾客们却反映隐私得不到保证,没有充分的自由,摄像头随时随地就像盯贼似的,让他们感觉不自在。 10月5日下午,灵通妹在科华北路一家电脑配件自选超市内看到:一张内容为“偷一罚十”的店内告示已被弃在超市一角,一张被放大了的“小偷自白书”贴在超市各显眼处。 据该超市负责人岳先生介绍,9月21日下午,一在校学生在超市内偷得一块显卡和内存条后被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保安请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商场念其还是名学生,让他将行窃的全过程写在纸上后,放他离开。事后,店方将这张“小偷自白书”复印放大贴在店内,以警示企图在超市偷东西的人们,但不少顾客对超市此做法褒贬不一。 岳先生十分无奈地告诉灵通妹,作为超市方对抓获的小偷进行惩罚显然违背法律,他们只能在其偷盗前或偷盗时进行干预,但干预的手段和方法或多或少又会侵犯其他消费者的权利,这真是一件十分无奈的事情。 灵通妹还在市内各大超市了解到,目前,针对超市盗窃行为各家超市各有其招,大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势,但这些治盗手段又不同程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这真的有点让既想服务好顾客做好生意又不得不防盗的超市有点左右为难。 律师:超市维权背后的侵权尴尬 10月8日下午,就超市方该如何实施合法有效的预防偷窃措施,灵通妹对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进行了采访。 据胡律师介绍,首先,超市无权认定他人是否犯罪。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前,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均无权认定其有罪。 其次,商家发现偷窃者,合法的做法应当是将其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被偷物品,商家可以要求偷窃者返还;由于偷窃行为给商家造成其他损失的,商家有权对偷窃者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能公然实施处罚。 新闻链接 50家“盗贼超市”赫然现身广州 广州市白云山附近有不下50家“盗贼超市”,“货源”来自珠三角的各大超市、商场,“进货者”是一批抱着小孩的农村妇女,她们每天早上出门潜入多家超市偷货,下午回家开店营业。一双价值400元的皮鞋在他这里只售50元,一瓶家庭装的名牌沐浴露15元钱大甩卖,低廉的价格吸引了络绎不绝的顾客。据称,有人靠这种无本万利的生意积累了几十万元的身家,现在已经“集团化”了。2003年9月27日《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