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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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时间:10月10日下午2时至4时律师: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李长珍律师 本报记者袁勇1.孙女士:1998年,我父亲得到房改房一套。经过公证,父亲将这套房赠送给我并约定,等父亲去世后,该房由继母继续使用。现我父亲借口我和丈夫关系不和为由,要收回这套房屋。他是否有这个权利?另外,我该不该赡养继母? 李律师:你父亲将这套房屋赠与你,并变更了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你父亲不能收回这套房屋。如果继母对你进行了抚养义务,那么你应当赡养继母。 2.周先生:不久前,我在所工作的工地上与人发生口角纠纷,被工地上一工人用菜刀砍伤。我可以要求砍我的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律师:如果你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对方除了对你承担民事赔偿以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轻伤程度,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3.孙先生:我家住6楼,7楼的邻居经常深夜弄出很大的噪音,影响了我休息。多次打招呼,邻居都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邻居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