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总量严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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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7:29 扬子晚报 | |
昨天,南京市政府对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出让作出规定,每年10月底前,上述地区要编制下一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用地总量,实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供应的管理,市政府要求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面积超过 今年9月—12月经营性住宅开发用地计划,按江宁区60公顷,原江浦县40公顷,原六合县40公顷,溧水县30公顷,高淳县20公顷执行,实行总量控制。严禁化整为零,变相越级审批,违规操作或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记者 刘颖)(南京晨报) | |